且末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且末县隶属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位于地处塔里木盆地东南缘,昆仑山、阿尔金山北麓,东与若羌县交界,西与和田地区的民丰县毗邻,南屏阿尔金山与西藏接壤,北部伸入塔克拉玛干沙漠与尉犁县和阿克苏地区的沙雅县相望,总面积为14.025万平方公里,为全国面积第二大县。总面积中,山地面积6.23万平方公里,占44.42%;沙漠面积5.38万平方公里,占38.37%;山前倾斜平原面积2.41万平方公里,占17.21%。国道315线和塔中沙漠公路横贯县境。县城距自治州首府库尔勒市经塔且沙漠公路667公里。全县辖1个镇、11个乡(3个牧业乡)、1个良种场、2个国营牧场、2个农业综合开发区,县境内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且末工程支队。现有总人口6万人,由维、汉、回、蒙、满、哈萨克等十三个民族组成,其中:维吾尔族占76.95%,汉族占22.77%,其他民族占0.28%。现有耕地面积12.6万亩,人均耕地2.1亩。